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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出官员,你们欠公众一个交待

[发布日期:2014-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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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环境/描述    自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中,突发事件被免职的达20起,40名官员被免。截至目前,半数官员均已起复,相隔一段时间走上了其他领导岗位。

  除三鹿毒奶粉案涉及的三位官员复出之外,在2008年致277人死亡的山西襄汾溃坝事故中,被免职的山西省长的孟学农和副省长张建民现在分别担任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和青海省副省长。

  发生在2008年致72人死亡的“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中,济南铁路局局长陈功被免职。2012年,陈功被曝就任青(岛)荣(成)城际铁路董事长。

  2010年,上海胶州路大火致数十人死亡。上海静安区区长张仁良、副区长徐孙庆被免。但免职半年后,二人就分别起任喀什地委副书记、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而七台河市新兴区原区长刘丽似乎更加幸运,在2008年12月因煤矿瓦斯爆炸被免后,3月内就闪电复出,任七台河建设局副局长、党委书记;2012年1月再获提拔,升任七台河市副市长,任职至今。

  出了事故,问责风暴的来袭的确大快人心。但在实际操作层面,问题官员的复出又实在不尽人意。

  人民网认为,官员被高调问责,随后又被不经意地发现低调复出,几乎成了现实操作手法的铁律,沿着出事→问责→冷却一段时间→悄然复出→被发现→舆论哗然→解释复出符合规定→不了了之。

  在问题官员被免职的这段时间里,工资照拿,级别照享,很难说得上是一种惩戒,更看不到多少责任的担当。物不平则鸣,公众看不下去了,于是怒吼“这简直就是带薪休假”。

  免职不在处分类别之中

  要知道,我国的行政问责是伴随国内一系列食品、矿山、公共设施等重大安全事故连续发生而产生的,目的在于厘清责任,对党员干部赏罚分明。

  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2003年SARS期间,问责官员逐渐走进公众视野; 2009 年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并通过《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将“问责”制度纳入党的纪律条例,第一次规定出问题不仅要问责行政负责人,更要问责党委负责人,也是第一次对被“问责”官员“复出”作出明文规定。

  从中国老百姓的朴素价值观来看,问题官员简直都应该杀之而后快,恨不得一棍子打死,哪里还有他们复出的余地。但现实生活的真相是,免职根本就不是对官员的处分。不信请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

  按照公务员法第55条、56条规定,公务员违法违纪处分类别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6种。常常出现在官员通报结果中的“免职”,属于干部任用的组织措施范畴,并不在处分类别之中。

  中国共产党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5种。其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既然免职根本不是处罚手段,那么,那么多问题官员在“犯事”后被免职又是怎么回事?

  早在2011年新京报就针对宜黄自焚事件被免书记县长复出发表评论,认为舆论哗然的并不是针对官员的复出,而是问责的问题。问责不看“免职”,而是要看对责任官员的法律评价——是违法,还是犯罪?应承担行政责任,还是应承担刑事责任?这应由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来说了算。

  重庆时报更加一针见血地指出,毫无惩罚力度的免职不过是民意公关而已。暂时的民意公关,注定无法释缓民众内心的焦虑和怨念。问责,或者能够制造一个缓冲的空间,如果不能因此按照民众预期,对错误的行政理念和暴戾的体制进行根本性的修复,那么这就是个赤裸裸的谎言。

  复出可以,请在阳光下

  一个官员被问责后,还能不能复出?并不是多复杂的问题,任何人犯错,都应该有改正的机会。

  苏轼虽为一代文豪,也经历过乌台诗案后一贬再贬的惨痛遭遇。作为一个官员,有几个人能平步青云、扶摇直上,没经历过宦海沉浮的人生简直是不完整的。

  按理说,只要这个官员不是沾了色、贪了墨,排除生活道德作风问题和贪腐问题,而是在工作当中出现了失误,创新当中摸错了过河的石头,是应该有一个被原谅的机会的。毕竟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只要能改过自新,重新出来工作也无可厚非。

  更何况中国的现实国情里,官员被免的原因其实有五花八门种“你懂的”,或许只是单纯为了敷衍舆论,不见得是官员本身犯了错。

  比如前段时间被下属背过河后被免了的贵溪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军华的事儿,是是非非本就有点说不清的暧昧。你穿凉鞋我穿皮鞋,同事之间相互背一下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下级背上级过河被舆论一放大就难逃追责。是迫于上级淫威,还是下属自己媚上或是两者都有原本就查不明白,免职或许是地方政府最轻松的做法了。

  但问题在于,官员的复出不应该偷偷摸摸,每次都是在被媒体公之于众之后公众才能知晓,大感上当受骗的心情和愤怒可以理解。要知道,人们的愤怒不是针对复出,而是针对复出方式的不透明和不公开。

  正如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成言教授所说:“目前很多官员都是悄然复出,对公众欠缺一个应有的说明。因此,往往令公众对之前的问责产生质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许耀桐等受访专家所担心的暗箱操作,也正是让公众愤愤不平的。“现实中,不排除违规起复,比如将‘免职’作为平息舆论的‘挡箭牌’,甚至于钻法规的空子,作为日后起复的跳板和过渡”。

  要堵住官员玩免职后神奇复出的漏洞,媒体的态度是一致的:增加复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就完全可以避免公众的不理解。

  法制日报评论员吴学安认为落实好问题官员复出的公示制度可以从两点入手:一方面,要详细解释清楚新职位与复出官员的对应性与选择性;另一方面,还要为舆论监督创设绿色通道,以便更好地监督“问题官员”的复出之路。

  而光明网评论员邓海监想出的招数就更狠了,要让问责“问”出刚性的制度痛感,要做的还是两件事:一是免职须与降级并行。既然问责,职务没了行政级别就不该继续保留,这是堵住其神速复出的关键。二是建立健全问题官员复出机制。

  但凡有复出,就必须有公示。所有复出官员均须“标配”情况说明,对复出资格、考核过程、审议机构等作出明确解释,取法于度、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