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广告效果增强的精准法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18-06-27 ]所在地区 | 区域属性 | 媒体形式 | |||
投放周期 | 媒体编号 | 10829 | 投放价格 | 0万 | |
媒体规格 | |||||
媒体环境/描述 | 商业活动中不免需要宣传,有的选择媒体做广告,有的发宣传页,又或是网络营销等,这些都是不同形式的广告。但要想取得好的广告效果是很有讲究的,下面就介绍一下让广告效果增强的精准法则。 看广告标题的人数是看正文的5倍 标题和内文的阅读效力是 5:1。显然,你的广告应该有一个好的标题或者是口号类的广告语。 空白增加1倍,注目率增加0.7倍 这是内容与空白的比例关系。这个“空白”是指的“集中空白区域”而不是“平均分布”的方式。也就是说,画面需要空出一半的空白位置来,才能达到原来效果的1.7倍注目率。其实如果所有广告都空出一半来,肯定都会被人看到的,不是因为内容,而是因为奇怪。
数字100元比一百元更打动人心25% 有人说这个原因是数字看起来更接近实际。“接近实际”的说法比较牵强。应该说,阿拉伯数字比文字的传达速度要快,无国界理解限制,“无阅读”直达大脑,因此,在文字中夹杂阿拉伯数字,会增加文本的理解速度。 彩色广告是黑白广告的5倍效果 这个法则强调的其实是差异性。反过来,在彩色丛林中突然跃出一只黑白斑纹的斑马,是不是同样会吸引人的目光呢?因此,要理解,差异才是最大的吸引力,而不是形式如何。 广告语8 -- 12个字最易记忆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口号。有时候口号和标题是一体的。是否便于记忆,还看押韵与否。比如:“美特斯邦威,不走寻常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音韵学是中文的一个独特部分,音韵不对,会让口号生涩喑哑,难以上口。 看广告图像比看广告标题的人数多20% 图像和标题吸引人的比例大致为1.2 :1。反过来讲就是:你的图像不能吸引人就“死定了”,你的标题再不吸引人就只能再“死”一次。但也要注意侧重程度。现在大多品牌广告偏重于图像,广告语很小,但是有点睛的解说成分。 不能同时出现七个以上的“单位” 这个法则很早就出现了。也就是说,广告中的阐述要点不能超过7个。否则,超出的要点就会被忽视,广告效果难以有效传达。 广告的顺序是图像 -- 标题 -- 正文 以往我们总是把标题放在最前面,现在看来,从兴奋点和视觉流程考虑,都应该重新调整。 看三角形比看正方形的人多2倍 推而广之,实际上是不规则形状比规则形状更容易让人注意。这是视觉的常识,是视觉心理中的“寻边”现象。同理,一样的正方形,你把它旋转成菱形放置,吸引力也会大幅度提高。 来源:设计智造 文/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