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8-21
很多市民手持一本“通行证”。在这些“通行证”的封面上,可以清楚地看到“国徽”的标志。但不知何因,在入口处登记时,带有国徽的“通行证”封面被工作人员撕去。
“通行证”是她之前在周口市某建材市场商铺花100元购买的,该“通行证”蓝底白字,国徽和“通行证”等字样“嵌”在其中,内文里印有各品牌建材的“优惠券”。“凡是购买通行证的消费者,可根据里面的优惠券享受打折优惠活动。”这位市民告诉记者。
活动现场,10多名持有“通行证”的市民,他们均不知道是何原因被撕去带有“国徽”的封面。现场工作人员手中所持的通行证,“国徽”处被醒目的“8.9折”字样覆盖。
商家举行建材展销活动,使用国徽的做法已构成违法行为。“根据《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广告中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对于这类违反规定的行为,工商部门可予以打击。”工作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