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3-15
何谓“新权益”、“新责任”?
省消协秘书长王伟指出,“新权益”、“新责任”是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核心。具体体现在:新消法创新了消费维权新理念,构建了消费维权新机制,提供了解决消费纠纷新对策,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活力;新消法赋予了消费者新权益,加强了网购等新领域的消费者保护,拓宽了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了消费者保护的内涵;新消法增加了经营者新义务,加大了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了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新消法对消协组织重新定位,赋予消协组织新职责和维权新手段,增强消协组织的维权力量;新消法进一步加大了政府责任,明确了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并推进全社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