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广告收益多 业主争分享权

发布时间:2013-09-11

  “占据了公共资源,收益却是一笔糊涂账,那业主岂不成了‘冤大头’?”最近一段时间,针对小区里的户外广告收益,朗晴轩一帮热心业主手持《物权法》与物业管理处进行了多番争论。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小区户外广告、路面停车位以及摆摊等占据公共资源所获得的收益,对于绝大多数小区的业主来说,都是一本糊涂账。甚至不少业主根本不清楚,原来这些收益自己也应当“分享”。

  小区广告收益成糊涂账

  房产、汽车、医疗、家政、搬家……近年来,五花八门的广告纷纷进入居民小区,出现在许多市民的视野中。然而其背后隐藏的庞大“隐形收入”,却甚少业主能得知。近期,朗晴轩的业主宋先生,便与一帮热心业主联合起来,希望能弄清楚小区广告每年的总收益,以及这些收益用在何处。

  朗晴轩小区于2005年建成,2006年开始陆续有业主入住,但小区真正成立业委会是在去年的6月份。业委会成立之前,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有一份物业协议,说明小区公共收益的受益者是全体业主。

  在去年6月份,小区业委会成立之后,本来可以跟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签署新的物业协议。但因为种种原因,业主与物业管理处之间沿用了旧版的物业协议。眼看小区的设施日益破损,但物业管理公司总是以众多理由推脱不予更换。宋先生与一帮业主想到利用小区广告的收益,来维修破损的公共设施。

  “在整个朗晴轩,大概有59台电梯。这些电梯间的广告牌,一年可带来的收益有15万左右。”宋先生说。

  “整个朗晴轩一共将近1700户业主,业主们缴纳的维修基金有400多万。但由于业委会一直没有正常运作,这笔维修基金根本无法使用。就算能用,也不是长久之计,毕竟钱就这么多了。”宋先生认为,小区每年的广告收益,均应该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不能给物业管理公司当做额外收入。

  然而,物管公司给记者的说法是,它们将这笔收入用于弥补物管的亏损,钱最终还是用在了业主的身上。不过,上述说法显然无法得到业主们的认同。

  尚未和解业主欲力争到底

  小区的户外广告,仅仅是物业管理公司“灰色收入”中的一角。

  在经过与物业公司的多番争论后,有业主开始查找各种相关法律条文。查询之后他们才发现,除了小区的户外广告外,路面停车费、摆摊费,乃至游泳池出租等占据公共资源所获取的收益,物业管理公司均应用在小区的日常维护上。

  但与户外广告相同,上述收益同样是一笔糊涂账。宋先生说,物业管理处的隐形收益,最大头的要算地面停车位。在朗晴轩,地面停车位大概有180个,车辆过夜收费每辆7元。现在该小区的地面停车位每晚都停满车,如此算下来,物管处一年的收益将近36万。

  “所有的收益加起来,物业管理处一年总收入大概有60万。但这些钱究竟用在哪里?现在只有物业管理处说得清。”宋先生说,早前在业主们的压力下,物管公司简单弄了收支表,但业主们认为当中算少了10多万收益。

  到现在,朗晴轩有关公共收益的问题,业主们和物管处还没有达成和解。

  盼公共收益用于公共维护

  占据了公共资源,收益却是一笔糊涂账,这样的冲突并非仅仅发生在朗晴轩。记者近日走访市内10余个新旧楼盘发现,基本没有一个物业公司会主动公开公共收益的账单。另外,许多小区业主并不知道,原来占据公共资源所收取的费用自己也应当分享。

  在中信凯旋蓝岸,每个小区的电梯墙壁上都常年贴着各种类型的广告。小区里也林立着各种户外广告牌。不过通过这些途径所收取的钱,小区物管基本从不公布。

  新小区尚且如此,市内各个旧小区的公共收益更是混乱。在石岐的岐乐花园,与朗晴轩一样拥有众多地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固定收费外,不少保安也私底下收费,两者的收费标准相差30元/月。

  “每天晚上地面停着这么多辆车,物管公司一年少说也得收十多万吧。这些钱究竟去了哪里,我们小区的滑梯老早就坏了,许多健身设施也已经生锈,如果有这笔钱,我们完全可以把小区修整一下。”提到小区的公共资源收益,岐乐花园业主张先生感慨道。

  律师说法

  楼盘内的公共收入一般归所有业主所有。但具体到每个楼盘,公共面积所取得的营业性收入的归属问题,都是由物业公司和业主进行协商解决,建议一切以《物权法》为准。

  一个小区的公共场所,如果约定了产权归开发商所有,那开发商有权收取通过该场所获取的收益;但如果产权归业主所有,开发商就不能擅作主张。倘若物业公司或者开发商违反规定,擅自出租并获得收益,业主们可通过业委会与公司协商,要求他们公开收入与用途,甚至向他们索回属于业主的部分。

  ———市消费者委员会法律顾问黄磊律师

  《物权法》规定

  物业公司把公共区域出租做广告,必须事先与业主商量;至少经过50%的业主同意,才能对外出租;广告位出租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或列举名目用于除物管之外的小区公共空间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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